1、什么是一般耕地?
答:由永久基本农田、报部储备地块、市管储备地块组成的耕地保护空间之外的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2、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上海市150万亩,其中奉贤区19.1万亩)
3、什么是耕地用途“五个不得”?
答:《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4、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
答:《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5、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答: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什么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以国土空间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管控,是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以审批、核准、备案、监测监管等为管制手段的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用途管制实施机制。
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多少类型?
答:共12种类型,分别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造林项目(林木两排及以上、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中小河道项目(1.0米≤河口宽度≤15米)、设施农业项目、农村道路项目(1.0米≤道路宽度≤8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田质量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进行园地种植行为、占用耕地种植草皮草坪行为、占用耕地开挖坑塘水面行为、视作原地类管理的小微项目。
8、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或草皮等,应如何整治?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有何具体规定?
答: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10、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答:“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1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对象是什么?
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的行为。包括住宅类房屋、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品类房屋。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住宅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是整治的重点。
12、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答: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3、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从2020年7月3日以后,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绝不允许再有增量。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再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供稿单位: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底图设计:倪曹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