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奉贤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奉府规〔2023〕4号)规定,第十届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有序进行。在组织(个人)自愿申报以及区内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提出以下拟获奖名单:
一、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
1、拟获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
2、拟获奉贤区质量金奖组织
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1、拟获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
2、拟获奉贤区质量金奖个人
现将第十届奉贤区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具体问题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并如实表述。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部门: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21-37563112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58号308室
邮 编:201499
奉贤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